紀念日節日放假 有法可循
2002/09/25
那些紀念日只能紀念,不能放假,那些節日又該放假,未來將有法依循。行政院會今 (25)日將討論「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未來元旦、228和平紀念日及國慶假日得放假一天,其餘紀念日只紀念不放假。至於春節、端午、中秋等六大民俗節日,則可放假。 行政院官員指出,制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主要是紀念日及節日的放假,涉及人民權利義務,且影響民眾休閒活動、工商企業運作,而公務人員自去年元月起全面實施周休二日,過去配合公務人員法修正草案併作成的「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實有提昇至法律位階的必要,因此內政部特別制定該法。 根據行政院會今天將討論的「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列入紀念日的共有十個,分別是開國紀念日 (元旦)、228和平紀念日、國父逝世紀念日、革命先烈紀念日、先總統蔣公逝世紀念日、孔子誕辰紀念日、國慶日、先總統蔣公誕辰紀念日、國父誕辰紀念日及行憲紀念日。 這十大紀念日中,可以放假的僅有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228和平紀念日及國慶假日,餘均只紀念不放假。至於民俗節日,則有春節、民族掃墓節、端午節、中秋節、農曆除夕及原住民族歲時祭儀等六大節日,依規定將可放假。這項放假規定,也適用民營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