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特別 301 我列優先觀察名單
2004/05/04
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公布今年度特別301檢討名單,以我國未將科技保護措施以及海關依職權查緝仿冒品納入著作權法修正案為由,將我國第四度列榜優先觀察名單,但因沒有遭到美方立即報復的危機,對我國貿易與產業不會造成損害。 對於我國未能自特別301檢討名單中降級或除名,經濟部國貿局長黃志鵬今(4)日凌晨聞訊後深表遺憾,認為我國過去一年無論在法令規範與執行上,均獲致相當不錯的成效,但美方將我繼續留在優先觀察名單上,顯然並未肯定我方的努力。 黃志鵬表示,儘管美方對我國著作權法的修法內容以及新科技保護方面仍有意見,但由於保護智慧財產權已經是我國的既定政策,我方在保護國內產業的研發成果時,也會同時保護他國的智慧財產權,未來經濟部將繼續與美方進行溝通,爭取自特別301名單上除名。 經濟部指出,美方基本上對我國查緝仿冒的努力相當肯定,但此次美國貿易代表署將我國第四度列入優先觀察國家名單,是因美方認為我國未將科技保護措施納入著作權法修正案,不過經貿官員強調,我方已經向美方說明,鑑於網際網路日益發達,未來我國將另外立法規範有關網際網路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問題,但美方仍希望我國將網際網路智慧財產權保護問題直接納入著作權法的修正案。 此外,對於美方質疑我國未在著作權法中,直接明文規定海關可以依職權查緝盜版,經貿官員認為,這涉及專業技術問題,海關必須經由專業人員協助鑑識,才能查緝仿冒盜版光碟,但海關目前已經針對仿冒盜版光碟等貨品,加強查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