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1項鋼品恢復進口管制
2002/04/11
經濟部國貿局昨 (10)日宣布,自本月15日起,恢復471項鋼品的進口簽證管制,以免在國際間相繼採行鋼品防衛措施下,低價鋼品轉而湧向台灣。 依據這項新規定,業者進口鋼品時,必須向國貿局申請輸入許可證,經濟部則藉此全面監控進口鋼品的價格及數量。 國貿局將在15日公告須申請輸入許可證的471項鋼品,恢復進口簽證管理,並暫以自動發證方式辦理。也就是說,國內進口鋼品業者進口受列管的471項鋼品時,須申請輸入許可證,許可證效期三個月,不得展延;進口數量,則暫不設限。 另外,業者申請輸入許可證後,實際進口鋼品的數量及種類,海關將在廠商申請進口時,將進口訊息回傳至國貿局,藉此進行監測,並於發生異常進口而有處置必要時,移請貿易調查委員會採取臨時性防衛措施。 據了解,自美國依1974年貿易法第201條款啟動鋼品進口救濟措施後,歐盟、泰國、馬來西亞、墨西哥及中國大陸也陸續跟進採行關稅配額、反傾銷等防衛措施;另外,印尼、加拿大及巴西等國最近也傳聞會跟進,使得全球鋼品市場籠罩在保護主義的陰影下。經濟部因而擔心低價鋼品,可能大量湧入我國。相關新聞見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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