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卡成本愈來愈高
2002/04/04
常使用信用卡透支消費的民眾要注意了!目前各銀行信用卡循環信用利率多居高不下,介於15%到20%之間,銀行信用卡相關手續費和利息計算方式也有再調漲的趨勢,金融人士指出,如果加計信用卡的種種手續費用,年利率可能突破30%的水準,因此建議民眾對信用卡循環信用「能不用就別用」。 近期部分銀行為避免信用卡呆帳增加,多降低信用卡最低應繳金額,並調漲違約金(滯納金),例如荷蘭銀行近日便發文給客戶,指5月1日起將每月最低應繳金額由循環信用的5%降至3%,違約金則自300元提高為300元到900元分段計息,◆豐銀行也將信用卡最低應繳金額自循環信用5%降到3%,違約金一律收取200元。 銀行主管指出,銀行信用卡違約金計算方式以循環利息金額的固定比率(如當期帳單應繳循環信用利息金額的10%)最普遍;其次是採固定金額收費,例如每次固定收取200元或300元違約金;最近愈來愈多銀行採取分段計收違約金的方式,依信用卡循環信用金額或是持卡人延滯繳款期間為標準,收取不同金額。 以循環信用金額達10萬元的民眾為例,如果所持信用卡循環信用利息是20%,則應繳循環信用利息金額為1,666元,違約金如以循環信用利息的10%計算便是166元,低於銀行固定收取違約金200元或300元的水準;但如採現行銀行分段式計收違約金標準來看,10萬元欠款的違約金約為900元,明顯高於另兩種計收方式。 不過,選擇分段計收違約金的銀行,並非全無好處,以信用卡欠款3萬元的民眾為例,銀行分段計息違約金約100元到300元,還是有可能低於銀行固定收取違約金的水準,但是不論怎麼計算,只要欠款金額低於20萬元,選擇依信用卡循環利息固定比重計算違約金,通常可以比其他方式省下較多的罰款支出。 值得一提的是,國內也有銀行是依民眾違約多久來分段計收違約金,即不管民眾信用卡欠款是3萬元、10萬元或20萬元,延遲一個月沒繳款便罰150元違約金、兩個月罰300元、三個月以上則均罰600元,對於並非財務發生困難,只是偶爾因來不及匯款轉帳而欠繳信用卡帳單者,或許是較佳的選擇。 信用卡預借現金計息方式近期也面臨重大變革方式,包括荷蘭銀行及渣打銀行都將把預借現金的利率回溯到借款日當天計息,花旗銀行則預計於6月1日跟進。銀行主管指出,採用這種計息方式,是將預借現金視同貸款,即信用卡持卡人預借現金時,除要支付手續費,也要付出高額借款利息。 銀行主管解釋,先前持卡人在預借現金時只要支付手續費,後續只要持卡人可在繳款期限前還清當期所有款項(包括刷卡消費款加預借金額),便不必支付任何循環信用利息或借款利息,但是依照新制,銀行對借現金部分額度會回溯撥款日計息,就算持卡人在繳款截止日前還清所有借款,仍會有一筆借款利息支出。 多家信用卡發卡銀行主管提醒,預借現金的手續費率其實不低,目前大部分銀行手續費是收取預借現金總額的3.5%,也就是每以信用卡預借5萬元,便要支付1,750元的手續費,如果再加計利息支出,信用卡持卡人以信用卡預借5萬元現金一個月的相關費用支出約2,400元,借款成本算是十分高昂。 如果再考慮愈來愈多信用卡發卡銀行不再退回銀行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款的18元手續費用,銀行主管指出,民眾使用信用卡支付的成本確實日漸提高,加以信用卡如果不小心遺失,不論掛失或補發都還要再支付1,000元左右的費用,建議民眾如果沒有必要,不要持有過多信用卡,以免反而增添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