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經銷商差別定價中油被罰處800萬元
2002/03/08
行政院公平會昨 (7)日裁定,中油濫用液化石油氣供應市場的獨佔地位,無正當理由從88年起對經銷商採取差別定價行為,違反公平法規定,公平會委員會議裁定,罰處中油新台幣800萬元。 公平會副主委鄭優指出,88年初,經由本報報導南部地區液化石油氣經銷商疑似利用聯合退佣維持售價,公平會當時主動派員調查退佣案,卻意外查出中油利用獨佔地位採取不當差價,導致經銷商損失慘重。 經過三年調查,公平會昨天做出裁定,並依據中油營業規模、違法程度、對市場限制競爭等參數,決定罰處新台幣800萬元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