溢繳稅款可申請退還
2002/02/23
王先生問:公司行號辦理薪資扣繳時,將員工的薪資計算錯誤,致溢扣員工的扣繳稅款,扣繳稅款也已向公庫繳納完畢,這筆溢繳稅款要如何處理?可否申請退還? 南區國稅局臺南市分局答覆:依據所得稅法第94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96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於扣繳稅款時,如原扣繳稅額大於稽徵機關核定稅額時,扣繳義務人於繳納稅款後,應將溢扣之稅款,退還納稅義務人。 同時向公司所在地的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申請退還溢繳的稅款,或將該溢繳稅款留至同年度有應扣繳稅款時抵繳。但如遇到年度結束,僅可申請辦理退還溢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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