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十三行博物館展品
2005/03/09
頃閱民生報於2005/03/02所刊載之社評,其中一段提到,「據我們所知台北縣的十三行遺址出土的文物仍在中央研究院,博物館只能展出複製品;理由仍然是學術單位為研究而保存」;對此,我們謹提出三點說明如下: 一、十三行博物館所展示之文物,是由十三行遺址研究發掘所出土之考古標本,而非複製品。依據雙方議定的合約書「十三行博物館及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展示研究合作協議」,由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提供十三行遺址出土文物予十三行博物館展示之用。借展標本數量係依十三行博物館展示需求而定。 二、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並未自行複製有關十三行遺址出土之任何考古標本,亦未向主管單位申請複製標本;歷史語言研究所目前保存之部份十三行遺址出土標本仿製品,係因十三行博物館依借展合約要求,仿製部分原件保存於史語所,以供史語所研究展示之用。另,目前十三行博物館中,有關十三行遺址出土文物之展品,僅有二件仿製品,即復原鐵器暨玉器各乙件及「複製人骨」標本數具,其仿製原因係基於出土文物原件嚴重毀損,為使觀眾了解、參考對照比較及對往生者尊重之考量。 三、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之文物及考古標本,都有出土編號登記,並列冊管理。目前十三行博物館借展品係由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進行發掘之出土遺物,依法其現行保管單位為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俟博物館有足夠研究經費及人力,再依法協商請中央研究院撥交標本予指定保存機構。(作者劉益昌為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院考古學門召集人,林明美為台北縣立十三行博物館館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