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RS暫行條例延長5年
2004/10/28
因應SARS可能捲土重來,類似禽流感等新型流行性感冒,如果演變成人傳人的傳染病,疫情將比SARS更嚴重,行政院會昨天通過「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紓困暫行條例」修正草案,延長條例施行日期5年,未來一旦新型流行性感冒爆發流行,防治、紓困措施比照SARS辦理。 「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紓困暫行條例」施行日期年底屆滿,不過,近來中國大陸報導發現70%果子狸血液內含有冠狀病毒抗體,意味SARS隨時可能捲土重來,行政院認為有必要將施行日期延長5年,因此,將施行日期由92年3月1日至93年12月31日修正為92年3月1日至98年12月31日。 而世界衛生組織也提醒世界各國,同樣屬於急性呼吸道感染的新型流行性感冒例如禽流感,一旦演變成人傳人的傳染病,將會比SARS更嚴重。因應新型流行性感冒爆發流行時防治需要,修正草案規定,新型流行性感冒爆發流行或有流行之虞時,其藥物儲備、疫苗製造供應與其他防治事項及紓困措施、經費,準用本條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