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產業落實開發行為
2004/04/22
追蹤環境影響評估制度是許多國家對開發行為的一種預先審查制度。我國於民國83年通過環境影響評估法(以下簡稱環評法),環評法精神就是在規範開發行為於規劃時,應進行環境影響評估,以預防及減輕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 對於已通過環境影響評估的開發單位,環評法要求需持續進行執行情形的監督與追蹤。環境影響評估追蹤考核是依據環評法第18條規定,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對開發行為進行中、完成後及使用時之開發案進行追蹤查核,查核事項於環評法施行細則第39條中規定,包括:核發許可時要求開發單位辦理之事項、開發單位執行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內容及主管機關審查結論事項、其他相關環境影響事項。 工業局為協助產業落實開發行為的環境保護,依據環評法第18條制訂「經濟部工業局環境影響評估追蹤作業要點」,針對行政院環保署環評審查通過的開發案,執行追蹤查核作業。追蹤對象為由工業局轉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完成環境影響評估審查,並准予開發之工業區 (工業用地)及工廠開發單位,持續追蹤查核開發單位。 查核方式分為書面查核與現地追蹤查核兩部分,每半年由開發單位提報環境影響評估申報表進行書面查核,視情況再進行現地勘察,以瞭解執行情形與困難,並提供必要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