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漲學費設門檻 28所私大決不遵守
2004/06/26
針對教育部近日提出大學學雜費調整新指標,由28所私立大學組成的私立大學院校協進會昨天召開緊急會議,並發表聲明,認為教育部倉促決定明顯有錯,不但違背大學自主,適法性有爭議,且不夠周延,協會校長將在最短時間內面見教育部長杜正勝,表達抗議。私校協會理事長世新大學校長牟宗燦強調,由於教育部新指標於法無據,若教育部仍堅持該案,私校協會所屬學校不會遵守。 針對私立大學校長反對立場堅定,教育部高教司長陳德華說明,大學向學生收取費用,依照私校法規定,不得逾越教育部訂定的範圍,因此教育部提出的新案,沒有適法性問題,原則上,以財務指標作為大學調整學雜費的基準,應該不會改變,但可以調整內容。 東吳大學校長劉源俊表示,行政院教改小組在民國88年提出大學學雜費調整方案,規定私校調漲幅度最高不得起過10%,教育部新近提出的財務指標,規定學校近3年現金結餘比率未超過15%,才能調漲學雜費,依照新規定,東吳大學93學年度可以調漲學雜費,但他不為東吳爭,因為教育部的新方案有適法性問題,不排除提出行政訴訟,把問題說清楚講明白。 昨天私立大學協進會昨天召開緊急會議,共有18位大學校長或代表出席,與會代表發言激烈。東吳大學校長劉源俊表示,對於私校法規定,大學向學生收取費用,不得逾越主管機關的訂定範圍,私校對範圍的認定就是,民國88年所訂的「調漲幅度不得超過10%」,現在又補充一個「門檻」,適法性有問題,除非教育部收回成命,否則私大展開抗爭,一定沒完沒了;況且教育部對私大學費調整案只能核備,並沒有核可權。 世新大學牟宗燦認為,以私校近3年現金結餘比率15%做為門檻,無異鼓勵學校把85%的經費通通用掉,這樣一來,學校如何繼續建設,又如何應付突發狀況?而且這顯然與教育部一貫主張大學鬆綁、大學自主以發展特色的精神背道而馳。 近3年來,國內絕大多數私立大學在教育部「道德勸說」下,都未調漲學費,依照教育部的新方案,93學年度,各約有5成的公私立大學可以調漲學雜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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