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校董事會運作 教部訂準則
2009/03/28
教育部技職司指出,私立學校法97年1月18日修正公布生效,為協助各校因應,教育部訂定「學校財團法人捐助章程訂定準則」,建立私校董事會運作機制。 教育部表示,這次私立學校法修正,就是將學校的經營及決策權,改為全部交由學校法人自行管理,授權學校法人訂定捐助章程,明定董事會及監察人應履行事項,並刪除董事會組織章程報教育部核備規定。 現有及新申設的私校董事會的運作及對學校管理方法等,也授權由學校財團法人於捐助章程中明定,以取代法律規定。「學校財團法人捐助章程訂定準則」重點為捐助章程應記載事項,包括設立目的、辦學理念、董事資格、董事及監察人利益迴避等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