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林鎮代主席 判刑11年半
2009/03/28
嘉義大林鎮公所發包3項道路改善及野溪工程,在押的鎮代會主席樊俊郁涉及假藉權勢開拆工程投標標封,擅自抽離投標文件及修改投標金額,事後向得標廠商勒索20萬元,嘉義地方法院昨天宣判,樊俊郁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6月,所得20萬元予以追繳。 樊俊郁在審理期間,否認犯罪,但法官根據相關事證認定已違反政府採購法、貪汙治罪條例而做出判決,另同案被告黃于峰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 樊俊郁去年8月6日起遭羈押,嘉義地檢署去年12月3日依貪汙治罪條例罪嫌提起公訴,樊俊郁遭求處有期徒刑10年6月,全案移送嘉義地方法院審理,法官昨天下午宣判,仍裁定續押。 法官指出,大林鎮公所在95年10月間要發包辦理陳井寮、芎蕉山道路改善工程及芎蕉山野溪工程時,鎮代會主席樊俊郁與表弟黃于峰在投標期限截止後,涉嫌向3家競標廠商負責人表示要「發落」這些工程,要求他們放棄競標。 嘉義地院表示,樊俊郁、黃于峰透過管道取得大林鎮公所保管的3家廠商投標文件,擅自拆封後抽出廠商檢附的納稅證明文件、押標金支票,甚至將廠商填具標價竄改提高,更漏夜收取其中1家公司大小章,再將投標文件重行彌封送回,使得原本可得標廠商無法得標,造成不正確投標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