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養午餐擴大補助 送市政會議
2009/02/11
高雄市政府擴大國中小學童營養午餐補助案,昨天確定補助對象的資格,有勞政單位開的相關失業證明、社會局與區公所認定的低或中低收入戶,都可以當作子女申請補助的證明;家庭突遭變故的學童,可由班導師家訪後提送資料給校方審核。 市府教育局昨天把資格認定條件送市政會議確認,目前家庭有下列情況的國中、國小學生,可以向學校申請全額補助營養午餐費: 一、失業家庭申請資格:包括1、發生非自願性離職的市民,持有去年1月1日起市府勞工局所屬就業服務站開立的認定收執聯者;2、持有勞保局勞保異動清單證明;3、在職業工會加保者,可以自行切結證明失業身分。 二、有關低、中低收入戶資格認定,由社會局或區公所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交學校辦理。 三、家庭突遭變故或因其他因素致無力繳交營養午餐費的,由班級導師調查並家訪後,填具「經濟弱勢學生午餐費申請表」,提送學校審核通過。 教育局副局長郭金池指出,這項擴大補助措施,合計費用為2億3000多萬元,預計受到補助的學子總人數近3萬人。 市長陳菊說,市府也在評估全市國中、國小學生營養午餐都都免費,但還經費如何籌措,尚待研議。 教育局統計,全市國中、小學生有15萬7749人,如果全市國中、小學生的營養午餐都免費,需要12億到13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