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很無辜 權益應保障
2008/04/03
教育部官員說,因繁星計畫而入學學生有成績造假,撤銷錄取資格。本人認為教育部官員沒有考慮學生的權利,有欠周延。 學生三年中,要經過多少考試,學生怎麼知道老師有沒有更改?請問,若要參加繁星計畫的同學,送成績單前是否要把成績單拿到法院公證?否則一旦有人檢舉成績造假,以前所有的努力都化為烏有。但成績竄改或造假又非學生所為,所有責任都要學生來承擔,教育官員和校方都不用負責任?一律由莘莘學子來負責,請問這樣公平嗎?誰敢參加繁星計畫?繁星計畫變成真的「煩」星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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