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榮鄉圖利案 周榮貴等維原判
2008/04/29
前萬榮鄉長周榮貴、財政課技士洪貴松於民國89年被控涉及小型工程圖利案,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更一審昨天審結維持二審原判,依貪汙罪對周榮貴判刑5年4個月、洪貴松5年2個月,均褫奪公權2年。 周榮貴、洪貴松被控當年在任內,利用鄉公所辦理小型工程機會,明知蔡姓飯店業者沒有承攬土木工程營業牌照,仍同意蔡借牌圍標工程,圖利蔡不法益的工程款892萬元。 此案經花蓮地檢署偵結起訴,周榮貴與洪貴松在花蓮地方法院一審獲判無罪,二審對周判刑5年4個月、洪判刑5年2個月,均褫奪公權2年。此案經上訴最高法院,發回花蓮高分院更一審,合議庭法官維持二審判決。
相關文章
前萬榮鄉長 涉圖利他人被訴
工程貪汙案 前萬榮鄉長判無罪
唐台生涉性侵害案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向包商索賄十萬 新店一里長起訴
陳建年賄選 更一審判9個月
司法院長訪花蓮 慰勉基層
蔡連壽涉貪汙案 更審判無罪
為女操盤賄選 陳建年更審判決
李明正 法警終成書記官長
小型工程弊案 有無第四波?
草木將加強修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