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收賄 前八河局正副局長起訴
2008/03/13
前水利署第八河川局長賴丁甫、副局長黃混泉,涉嫌接受砂石業者招待,變更工程便道,協助廠商節省運輸成本、規避檢查,分別收取10、5萬元賄款,昨天被台東地檢署依貪汙罪起訴,求處8年、6年不等徒刑。 賴丁甫在前年爆發弊案前已調任嘉義第五河川局長,黃混泉已辦理退休,他們否認犯罪,而是當時得標的砂石業者和地方認為載運砂石車不經過鹿野市區會比較好,他們也沒有接受招待、索賄。 台東地檢署2年前偵辦鹿野鄉前鄉長張芳連涉嫌圖利砂石場業者案,在砂石場業者家中搜索,搜出一本帳冊,詳細記載著砂石場和相關業務公務人員的餐敘支出和送禮金額,其中記載送賴丁甫10萬元,黃混泉5萬元,檢察官認定這兩筆錢是賄款。 檢方調查,94年2月八河局辦理「鹿野溪下游匯流口河道整理工程」時,得標砂石業者以砂石車運輸路線經過鹿野街道,將引起居民反彈,申請變更運輸路線,改由堤防防汛道路行駛,不過防汛道路是屬河川公地,依規定砂石車不可通行,第八河川局郭姓承辦人員不贊成業者變更路線。但是賴丁甫、黃混泉同意讓業者變更運輸路線,業者節省299萬多元運費。 賴丁甫、黃混泉否認收賄、圖利砂石業者,不過檢察官認定查扣的帳冊清楚記載賄款資金,將他們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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