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3‧10成立
2004/02/26
八掌溪、阿里山小火車事件後凸顯政府空中救災、救難資源不足,行政院決定將警政署空中警察隊、消防署空中消防隊、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以及海巡署空中偵巡隊合併成立「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強化陸上、海上空中救災、救難、救護、觀測偵巡、運輸效能。 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籌備處預訂3月10日正式掛牌成立運作,空中勤務、指揮派遣、機隊調度、隨機裝備、後勤維修、訓練管理、飛安監理事權一元化。行政院長游錫堃強調,未來將可大幅增強空中勤務的能量,提升日後政府救災效能。 行政院會昨天通過「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草案、「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組織條例」草案等,將內政部警政署空中警察隊、內政部消防署空中消防隊籌備處、海岸巡防署空中偵巡隊、民航局航空隊所有機隊全部移撥成立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 空中勤務總隊負責執行陸上及海上救災、救難、救護、觀測偵巡、運輸等五大任務,行政院表示,整合後共有35架旋翼機、2架定翼機統籌調派支援各項空中任務,暫不需購置新飛機及節省基地興建、租金及請增員額人事費等。編制員額255人。 整合後機隊部署將依據飛機性能,劃定飛航服務半徑,以30分鐘到達為原則,分為北部、中部、南部三大隊和花蓮分遣隊、台東分遣隊。任務分為:緊急性勤務(A級勤務)、臨時性勤務(B級勤務)、例行性勤務(C級勤務)、甲級勤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