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藥費憑證遺失? 影本加註醫院證明
2005/12/14
土庫鎮簡小姐問:本人於今年年中生產,但醫院所給的費用收據遺失,請問申報列舉扣除時,該如何處理? 中區國稅局虎尾稽徵所答覆 納稅義務人遺失其列舉扣除醫藥費及生育費憑證時,可檢附原醫院、診所開立收據存根聯影本。 並由該醫院診所註明「影本與原本無異」字樣及蓋章後證明憑以申請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