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應繳金額 調高為10%
2005/12/16
明年3月開始,信用卡當期帳款的最低應繳金額使可望調高至10%,很多民眾可能對這個規定一頭霧水,不知道應如何計算每月應繳的信用卡款。 銀行主管指出,各銀行在信用卡帳單上,都會註明當期最低應繳金額,民眾大可按帳單金額繳款,不過運用簡單的公式,民眾也可自行核算最低應繳金額是否正確。 以銀行公會最新結論來看,明年3月開始,當期新增的帳款,至少要繳交10%的最低金額,至於循環信用的部分,則依現制,只要交2%到5%的錢。 換言之,小華如果本來就有2萬元信用卡欠款,本月小華又使用該信用卡消費1萬元,則依現制,小華的最低應繳信用卡款是用原本積欠的2萬元加上新增的1萬元後,再以2%到5%計算,即600元到1,500元左右。 但是新制上路後,小華原本積欠的2萬元,最低應繳金額為2%到5%,即400元到1,000元,新增的1萬元消費則要繳足10%的最低應繳金額,即1,000元,等於小華當月最低應繳金額為1,400元到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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