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彩盈餘80% 將體育專用
2007/12/06
行政院會昨天通過「公益彩券發行條例」修正草案,增定特種運動彩券盈餘的百分之八十專供體育發展,百分之廿盈餘仍作為政府社會福利支出,預計第一年即有十億四千萬作為體育發展的費用。行政院長張俊雄裁示,運動彩券將於明年五月二日前上路。 財政部國庫署副署長鄭裕博在記者會上表示,據台北富邦銀行估計,運動彩券開辦首年的營業收入約新台幣一百億元,盈餘約十三億元,也就是約有十點四億元專款專用在體育發展上,二點六億元則可用於社福支出。 體委會主委楊忠和指出,體委會將依行政院過去的承諾,於審查北富銀所提運動彩券簽注標的方案,建議加入中華職棒的選項。 這次修法也將運動彩券正名為特種運動彩券。財政部表示,特種運動公益彩券分配及運用事宜,仍受公益彩券監理委員會監理,未來將配合修正「財政部公益彩券監理委員會組成辦法」,將中央體育主管機關代表、學者專家列入,完善盈餘使用監督機制。